欢迎来到 南京皋美讨债公司 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新闻

南京追债公司探讨儿子欠钱债权人能到父母单位要吗

2024/7/13 20:26:44      点击:
根据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持有完整民事行为责任与能力的子女,应当独自承担并负责处理个人债权债务事务。


换句话说,当个体子女涉及借贷问题时,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通常没有权力直接向其亲属(尤其是其父母)进行追讨。


当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子女不幸离世,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该子女的财产后,根据相关法令条规,他们将被赋予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格为上限的偿还责任。


此项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确性,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子女应当独立承担债务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